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家房子的产权登记人是我姨婆,但因他长期居住在印尼,因此房子长期为我们居住.故在1988年的时候,姨婆委托爷爷及他两个儿子为代管人,爷爷的代管权包括"房租的收缴\文件的处理\房屋的修缮等,但在98年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管权在香港被取消,委托人在98年在香港另立有有一份委托书,代管人变为其儿子,可是这个变更并未告知被取消代管权的人 ,也未有任何书面文件的送达.现在的代管人要将房子出售,爷爷才才知道自己的代管权在98年已被取消.
1香港在97年回归,这份在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代管人的文件是否有效?这份文件是在香港办理的,请问这份文件在当时可适用? 2、我们要从那方面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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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改变代管人,你们在这件事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房子又不是你们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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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11:50香蕉斑马
回复产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改变代管人,你们在这件事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利益,房子又不是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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