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06:08 阅读:6126
我们小区在设计时没有设计垃圾堆放房,由于现在一、二期的业主已经很多入住,产生的垃圾暂时堆放在三期的停车厂门口。现业主强烈要求解决垃圾房的建设问题。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和九栋业主的协商就开始动工在距九栋一单元不到10米的距离(此地原是一绿地)修建垃圾堆放房,并在业主强烈反对时没有给予任何解释。 1.开发商这样做是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2.现我们业主应采用什么途径阻止开发商在此处修建垃圾堆放房? 3.在此修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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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咖啡

忧郁的钢笔

2026-04-04 17:06:08

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未经同意即占用侵害了业主权益 。开发商修建建筑应先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你们可以先了解规划情况,起诉开发商侵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文艺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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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06:08

    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未经同意即占用侵害了业主权益 。开发商修建建筑应先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你们可以先了解规划情况,起诉开发商侵权。

  • 敏感的八宝粥
    回复
    2026-04-04 17:06:08

    即使取得垃圾房的规划许可,也可能涉及改变小区设计违约,可以索赔。

  • 单薄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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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06:08

    可以起诉开发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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