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我真的很无奈:(
买卖双方2006年3月15日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尾款一万元在交房当日买家付给卖方。
2006年5月1日,双方按协议交房,因卖方有户口未迁出(合同未约定),故双方对房屋尾款又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卖方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买方在卖方户口迁出时将尾款一万元付给卖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日)。
2007年6月,卖方将户口迁出,即书面通知买方付尾款(电话不接),但买方拒付(未给任何理由、未作任何答复)。
请问:卖方是否可以依照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单方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已过诉讼期,诉讼应主张何种利益?谢谢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