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能否要回公房的居住权

司法 时间:2026-03-30 16:02:54 阅读:5382
律师您好: 我和男方94年离婚,离婚判决我要求女儿归我抚养。离婚协议判决财产均归我所有,实际什么也没有,房产也未明确。 我们双方系同一单位,婚后有一处单位91年分配的公房,有分房房照。 9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私自将公房卖给他人,同时购买了私有产权。他人购买后无法更名过户。 我独自一人抚养女儿长大,经济上精神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我和女儿一直想要回该房的居住权,听说该房又要动迁。 请问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该房法院是否需要重判? 这个案子存在已过法律时效期这一说法吗? 动迁了会不会更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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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的机器猫

负责的摩托

2026-03-30 16:02:54

当初单位分的房子是分给谁的,谁是承租人,公房是卖不掉的,是不是交换使用权,买的私有产权是怎么回事,都没有讲清楚,怎么回答。 公房是不可以买卖所有权的,所以楼上讲买卖无效,但这个解释对提问者没有任何价值,等于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悦耳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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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6:02:54

    当初单位分的房子是分给谁的,谁是承租人,公房是卖不掉的,是不是交换使用权,买的私有产权是怎么回事,都没有讲清楚,怎么回答。公房是不可以买卖所有权的,所以楼上讲买卖无效,但这个解释对提问者没有任何价值,等于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 动听的狗
    回复
    2026-03-30 16:02:54

    买卖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 舒服的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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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6:02:54

    喻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给我的解答和帮助。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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