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分配

司法 时间:2026-05-30 07:44:57 阅读:6004
请帮忙给分析一下,我今年二十八岁,结婚五年了,还没有小孩,在结婚第三年的时候我的舅舅赠于两间房的地基给我,并且在建完后说明这个房子是只赠于我的,今后如果家庭有什么矛盾不属共同财产,我老公也签字同意了,请问这个在分财产时就不应属入共同财产吧.只是一张手写的文字有不是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易吗. [[i] 本帖最后由 cllapy 于 2008-4-21 02:18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紧张的钥匙

缓慢的雨

2026-05-30 07:44:57

是你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心灵美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5-30 07:44:57

    是你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 狂野的战斗机
    回复
    2026-05-30 07:44:57

    只要明确赠与夫妻中一方,是没问题的。

  • 落寞的小土豆
    回复
    2026-05-30 07:44:57

    只赠与你一方,则是你个人财产。

  • 怡然的鞋垫
    回复
    2026-05-30 07:44:57

    是你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 善良的热狗
    回复
    2026-05-30 07:44:57

    没问题,是你个人财产

  • 爱撒娇的过客
    回复
    2026-05-30 07:44:57

    属于个人财产

  • 落后的板凳
    回复
    2026-05-30 07:44:57

上一篇 劳动合同与解除

下一篇 劳动仲裁遇见的问题烦请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