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贩毒活动中,蓝某是属于从犯还是主犯?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11:38 阅读:9853
不久前的跨三省洗衣机藏毒案(冰毒6770克)中写到,毒品是由王某和任某在云南购买,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藏毒洗衣机到长沙,收货人和发货人都是王某 洗衣机到达长沙后,蓝某前往长沙,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监视王某 按照这样看应该是从犯吧 但是另外一个报道说: 蓝某负责在物流中心外围“监视”,王某负责提货,而任某则充当中间协调人,指挥调度及掌控王燕与蓝某的所有行动。 这样看是蓝某主犯还是从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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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大的乌龟

无语的斑马

2026-05-29 07:11:38

这种共同犯罪,看他们的作用,但是,鉴于数量相当大,如果不能明显区分,都可能是死刑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如意的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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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11:38

    这种共同犯罪,看他们的作用,但是,鉴于数量相当大,如果不能明显区分,都可能是死刑了

  • 愉快的帆布鞋
    回复
    2026-05-29 07:11:38

    看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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