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讨回与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18:32 阅读:825
请问我在一家酒店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上个月28日发工资时,开始不知道,于4月3日去银行查钱时才知道,全酒店的人都发了除了我的,问我的部门总监,他说不知道,后来问到人事部总监他说是你的上级扣的,理由是酒店内部盘点,怕有大的出入就由我部门总监决定扣我的工资,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请问按2008年劳动法内,如果未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吗,另外我昨天休息,听说我部门又来了一个跟我同等职位的人,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又不知情,请问以上两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

最佳回答

高高的香水

老实的鱼

2026-10-24 14:18:32

可以解除。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友好的鲜花
    回复
    2026-10-24 14:18:32

    可以解除。

  • 虚心的山水
    回复
    2026-10-24 14:18:32

    解除合同,付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很多的。

  • 热心的鼠标
    回复
    2026-10-24 14:18:32

    如果未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 单纯的芒果
    回复
    2026-10-24 14:18:3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上一篇 证据该怎么收集呢

下一篇 没有小区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