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至今未再续签合同(所有员工均未续签)请问如果是我主动提出来辞职的话,我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1:01 阅读:7443
尊敬的律师,我是从2000年10月来A公司工作的,2001年12月A公司要求我们与B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3月31日到期(劳动派遣合同),但公司至今未再续签合同(所有员工均未续签),工作期间让员工义务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请问如果是我主动提出来辞职的话,能够要求什么补偿吗?我的社保养劳是从2001年12月开始交的且基数明显小于我的工资水平,医疗是从2005年10月开始交的,我有权要求公司补交吗?

最佳回答

懵懂的嚓茶

会撒娇的冷风

2026-03-30 00:51:01

到期未续签,视为不定期,你可以辞职,但是你所要求的赔偿就一定要有证据,可以电话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暴躁的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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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1:01

    到期未续签,视为不定期,你可以辞职,但是你所要求的赔偿就一定要有证据,可以电话咨询

  • 着急的毛巾
    回复
    2026-03-30 00:51:01

    建议你把劳动合同关系理一理,确定和谁有劳动关系,期限多长。感觉你前后两家单位的工龄是不能连续计算的。

  • 优美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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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1:01

    到期未续签,视为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社保肯定应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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