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还给我们的这个房子要办房产证,是不是就没有权力去分这个房子被处置后得的钱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0:48 阅读:684
情况是这样:我们家是二婚家庭,父亲和后妈已经合法结婚办有结婚证。而家里我是判给我父亲,后妈还有个儿子也是判给后妈的,所以现在我们家共有4个人,父亲、后妈、我和后妈的儿子。我们家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上面写的是我父亲和我后妈的名字。现在我们家的房子被划定为环建房,要拆,之后还给我们同面积大小的房子。而还给我们的这个房子要办房产证,因为两个长辈年龄有些大了。现在就有个问题: 1.如果房产证写我父亲和我后妈的名字,如果父亲先走一步,我后妈就对这房有全部的支配权,如果他把房子卖了,或者做别的处置了,我是不是就没有权力去分这个房子被处置后得的钱?如果我后妈到时候不把房子给我,而是全部给她的儿子,我该怎么办? 2、就现在这个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在将要办理的这个房产证上写我和后妈儿子的名字,通过过户或者别的方法?然后再去公证处公证,在两老走之前,我和后妈的儿子不能对这个房子做私自的处理? 希望律师帮帮我呀,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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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挑的铃铛

勤恳的音响

2026-03-30 04:30:48

你好: 1\房产写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名字,在你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你有继承权,但是房产的一小部分,你继母无权单方处置。 2\可以写你与另一个孩子的名字,但是要经过相关的人士同意。写上两人的名字后,你们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单方处置。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飘逸的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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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你好: 1\房产写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名字,在你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你有继承权,但是房产的一小部分,你继母无权单方处置。2\可以写你与另一个孩子的名字,但是要经过相关的人士同意。写上两人的名字后,你们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单方处置。

  • 酷炫的小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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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第一,没错,即使以赠予或者其他方式处分给本律师也是可以的,这个话一定没有错。第二,即使只是父母的共有财产,无需子女同意,那么子女同意了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我所说的“四人都同意,房产证想怎么写就怎么写”,逻辑上也没错,是不是,你去追究子女同意的逻辑基础有没有必要?充分非必要条件是达到预订结果的方式之一,我不追求充分必要条件。第三,我所说的“四人都同意,房产证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你觉得是建议当事人随便涂鸦确定产权人吗?我的意思是指可以自行约定,只要各方同意,前提是“四人都同意……”,您注意到没有?不是只有何老师才知道产权证的严肃性的,从我多年办案的经验看,我绝对不会怀疑当事人对待分家析产协议的严肃性的,我认为他们不会误解我的意思的。第四,我非常赞同何老师的认真,虽然觉得您缺乏幽默。我觉得我这个解答包括其他解答,有时确实比较简单,但是我们是免费回答,我每天都上来回答几十个问题(你可以查查),有时候确实难以做到非常具体,大的原则不错就可以了,具体的,需要进我个人空间解答,甚至需要面谈。您所说的这时需要这样做或者那时需要那样做,我用只要大家同意都可以,就概括了。大家是否同意呢?必然有一个根据实际情况讨价还价的过程,我相信他们会做到,所以不具体讲。曾经有个老法官对我讲,我一年判200多件案子,错一两个是正常的,可能是必须的,否者,我会给大多数人带来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遗憾。虽然这个话可以批判的地方很多,大家未必应该同意,但是,我觉得这个话不算是非常离谱的一句话。律师处理问题和何老师从事学术研究不一样,您可以几个月研究一个案子,法官律师往往做不到。略作辩解,尽管我没有什么大的错误。感谢何老师关注我的帖子。有人骂有时是一种被尊重。

  • 淡淡的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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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对,就是你们四个人。只要同意,房产证产权人怎么写都行,写熊律师也是可以的。:-)

  • 奋斗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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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 专一的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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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 怕黑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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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quote]原帖由 王晔律师 于 2008-4-15 09:44 AM 发表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this。src);}"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你好: 1\房产写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名字,在你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你有继承权,但是房产的一小部分,你继母无权单方处置。2\可以写你与另一个孩子的名字,但是要经过相关的人士同意。写上两人的名字后, 。。。 [/quote]谢谢律师,在第二点里,经过相关的人士同意,是指我们父亲和我继母以及我们两个儿子吗?

  • 成就的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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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熊律师,您好! 对于你的这个观点我有点异议的地方!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是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的依据,怎么可以想怎么写就这么写? 即使是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决定写其中一人或几人,也不能轻易否定产权登记的法定效力。若将来大家和谐相处倒不妨,但一旦引起纠纷,法院首先考虑的还是产权登记! 还有就是这个大家同意,为什么要大家同意呢? 该房屋是属于四人共同共有,当然要征得大家同意;但如果这房屋目前只是案中父母共同财产呢?儿子并不是共有人,那征求他的同意的法律基础何在呢?或不经过两个儿子的同意的父母的决定,效力有何问题么? 我认为,本案中房屋如果是父母共有财产,最好登记为父母双方的名字,将来若父母去世,可依照继承处理;当然如果父母愿意将房屋现在就视为家庭共有财产,那最好把四人的名字都给登记上,虽然麻烦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i] 本帖最后由 退热二百 于 2008-4-17 09:08 PM 编辑 [/i]]

  • 美满的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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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0:48

    熊律师: 您好!谢谢您的详细答复,让我很受启发,特别是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二者之间在思考路径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能在这样的法律咨询平台上与熊律师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倍感荣幸!对熊律师以及其他很多律师能在繁忙的工作中花专门的时间来为广大网友作免费法律咨询,我深表敬意!针对您上述回复,我想作如下解释: 1、我承认我对您在4楼的意见有一定误解,但的确如您所言:出于认真的态度! 2、我接受您对我“缺乏幽默”的评价,这点我想主要是对实务缺乏经验之故使然! 3、抛开本案有关言论不谈,对于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任何错误,我们需要客观看待!对律师对法官对学者甚至对立法者,都不能苛求其“完美”!因此,老法官的话背后有深层次的道理! 4、面对熊律师“何老师”的称呼,我确有些受宠若惊!我现在还是一名大三的学生,虽躬耕学府,但也深感当今大学法学教育之弊端重重。因此平时课程之余,常来网上此类平台上向诸前辈学习,同时以期寓学于用,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好的充实自己!又因主修民商方向,对房地产法律实务比较感兴趣,因此常在此版表己薄见,还望熊律师今后多多指教! 5、我高考前,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做数学题,就如打乒乓球(我常和他一起打),不管对手是谁,厉害与否,你都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颗球,打好每一颗球!因此,每一步的演算、推理、论证都必须认真对待! 现在想来,这背后应该还隐藏着一个关于“质量与数量”深层问题!在当今,各方都在努力打造服务型律所的背景下,我想,还是有其思考的价值的!呵呵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祝工作愉快![[i] 本帖最后由 退热二百 于 2008-4-18 04:16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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