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不加薪的条件下的走留问题.现在就是不管不问,能不能以公司过错在先为由提出赔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3:14 阅读:4910
2007年10月进公司,试用期3个月,但是公司在转正时不予加薪(公司历史惯例,但无文件规定),找上级,说工作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可是那时都在公司工作5个月了.期间从没上级找我谈过关于这方面的事,公司没在试用期满时通知我关于是否加薪和我是否在不加薪的条件下的走留问题.现在就是不管不问,也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等我辞职. 请大家帮忙解决下面几个问题:1、我要走,能不能以公司过错在先为由提出赔偿金。 2、新法生效后,我该怎样拿回法定的双倍工资,应从什 么时候计 算。 3、这样的事也发生在很多公司的同事身上,我是公司的 工会副主席,我该怎样维护员工的利益。 4、以个人的名义去办该怎么,以工会的名义去办又该怎 么办

最佳回答

隐形的哈密瓜

任性的万宝路

2026-03-30 00:53:14

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期工资80。因此,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工资可以和正式期工资一样。也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工资转诊后可以不加薪。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传统的机器猫
    回复
    2026-03-30 00:53:14

    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期工资80。因此,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工资可以和正式期工资一样。也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工资转诊后可以不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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