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法有矛盾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45 阅读:271
学生读大四,毕业前与某公司、就读学校签订了就业的三方协议,规定:取得毕业证后去该公司就业,时限为两年,月薪2000元等条件;又规定不到两年中途离职,该学生赔两年工资作为违约金。按法规,正式就业时要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培训费与保密义务的除外)。请教律师: 该同学正式就业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三方协议中规定的两年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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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脆的口红

帅气的夏天

2026-03-29 23:35:45

合同在08年签订的话,不需要支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迅速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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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45

    合同在08年签订的话,不需要支付。

  • 稳重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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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45

    我个人认为,三方协议从本质上讲是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个人意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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