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店铺的问题,请各位帮帮忙,谢谢了,很急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6:28 阅读:9499
律师们你好,我有一间商铺在**广场5楼,我自己是业主,由于店铺在今年的4月30号约满了,所以要寻找新的租客,在2月份的时候,有个租客打电话来主动提出要2400元/月的租金来租我的店铺,因为我的店铺一直的租金也是1200元/月,所以听到现在价钱高了2倍,我十分开心,就签下了新的合同,然后收取了租客的一个月租金2400元和一个月的押金2400元,一共是4800元.合同上是标明,如果我方违约应赔偿4800元的违约费.一共是9600元.但是到3月份我才知道,因为**广场的生意很火旺.今年的租金普遍为5000~6000元/月,还有每间店铺都需要几万元的进场费用,开业主会议的时候,其他业主也是普遍租了5000元/月和收取了30000~70000不等的入场费用,所以我想我之前签约的租客提出了违约的要求,并且主动赔偿了4800元,一共是9600元给他,但是他不要,他不愿意违约,还说要用法律来解决,还说一定要赔偿15000的赔偿费用. 律师们你好,请问打官司我能胜利吗?这租客这样做是违法的吗?是不是属于勒索和敲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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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哑铃

稳重的冬日

2026-03-29 23:36:28

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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