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他离婚,我能否能要求他支付我这一年来租房子的费用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0:32 阅读:9389
请问:我跟我老公在05年2月份结婚的,在结婚后至今从未给过生活费我,经常暴打我,现在分居一年了,我租房子住,之前住的房子是他爸跟他名字建的,婚后买了一台小车10万元左右,但他说有一半的钱是借他姐的,请问我跟他离婚,财产能分到多少?我能否能要求他支付我这一年来租房子的费用?他现在说最多可以给我五仟,这样合理吗?但是我知道这一年内他已还清债务,但是我没有证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分到财产呢? 还有请问:结婚时我老公口头说过给2万元礼金我家,但到现在还没况现,请问我能追讨吗? [[i] 本帖最后由 cindy2004 于 2008-4-1 04:07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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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的水杯

欢喜的寒风

2026-03-31 20:30:32

所有财产是共同财产,所有债务是共同债务。你用财产总数减去债务总数后,其中一半应该是你所得的。租金是你已经支付的,不是债务了,他不用给。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光亮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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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0:32

    所有财产是共同财产,所有债务是共同债务。你用财产总数减去债务总数后,其中一半应该是你所得的。租金是你已经支付的,不是债务了,他不用给。

  • 合适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3-31 20:30:32

    所有婚后取得的(包括继承的 )财产是共同财产,所有债务是共同债务。你用财产总数减去债务总数后,其中一半应该是你所得的。租金是你已经支付的,不是债务了,他不用给。他说他借他姐的钱,有举证的义务,如果他举证不了是不成立的。

  • 繁荣的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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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0:32

    车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应分割。他说的债务,应由他证明确实还继续存在。

  • 知性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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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0:32

    谢谢各位律师!!

  • 完美的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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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0:32

    同意2、3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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