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房的楼顶花园归属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14:25:37 阅读:2396
首先说明一下,我居住的地方是四川的一个小县城。自从禁止单位集资建房后,大家买房一般都是购买的私人建房,因为这里还没有大的开发商来建房。按照本地的惯例,因为是私人建房,因此楼顶的使用权一般都是由建房老板处置(一般卖或送给顶楼用户,因为这样才好卖),其他购房户也一般不会有异议。 我购买的房子是一处私人建房的顶楼(是7楼,7楼只有一套房),我们家对面(也就是对面一套6楼的顶部)没有建房,是一个屋顶花园。当时买房时,就是看中了有一个屋顶花园才买的。签合同时,把屋顶花园的使用权也写进了条款,而且我们是买的,不是老板送的,写明了购买使用权的金额。老板在卖房时也跟其他住户讲清楚了,6楼楼顶是我家的,其他人不能用,但合同中没明确写出。目前,我把花园装修了,还安了铁门,禁止其他人进入。但我家楼顶上是允许其他住户安放太阳能的,而且我还花钱把两个楼顶的防水做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屋顶花园按《物权法》规定是全楼住户共同所有的还是我所有的。 《物权法》关于楼顶的归属的条款我也看过,但感觉对我们基层的县级城市很多地方的具体问题说明不明确。比如,对于顶楼,在大城市的小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归全楼住户共同使用的,同时也是大家共同管理和出资修缮的。在我们小县城,楼顶的修缮就只能是顶楼住户自己想办法了,其他住户是绝不可能出钱的,这个就是上法院也是没办法的,历史习惯了。另一个,我们这里私人老板建房,宅基地是老板自己的,是否可以认定为整个楼的所有权在卖之前全部是老板的,只有之后卖了的和公摊的才是购买者的,没有说明的都仍是老板的,他可以自由处置。也看过有关《物权法》出台后一些楼顶的纠纷案,曾经在央视上,一个权威专家也提到过,楼顶的情况非常复杂,不能笼统地说所有的屋顶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判断它是不是属于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要考虑规划是怎么确定的,要考虑历史习惯、合同约定等各种因素,还有权利和相应的义务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就我的屋顶花园来说,根据我们当地的习惯和实际情况,在法律上应该确定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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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心的板栗

眯眯眼的高山

2026-03-30 14:25:37

房屋的性质是决定房屋权利的关键。你讲的私人建房是否合法是个问题。你需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取得全部建房手续,最终产证是否办的出。如果是合法建房,屋顶产权肯定政府有说法,如果是非法建房,那什么都谈不上。习惯不等于法律。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光亮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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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4:25:37

    房屋的性质是决定房屋权利的关键。你讲的私人建房是否合法是个问题。你需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取得全部建房手续,最终产证是否办的出。如果是合法建房,屋顶产权肯定政府有说法,如果是非法建房,那什么都谈不上。习惯不等于法律。

  • 整齐的唇膏
    回复
    2026-03-30 14:25:37

    一般情况,屋顶属于共有的,实际由个别住户占有不能抹杀共有的性质。

  • 彪壮的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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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4:25:37

    在法律层面上讲应当是共有的。

  • 无情的枕头
    回复
    2026-03-30 14:25:37

    这个是私人建房呀,楼顶使用权又没有说是大家的。我和老板是有协议明确屋顶使用权归我的。法院也该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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