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情况的地产能不能算是遗产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22:16 阅读:4417
各位律师好,我帮我的朋友咨询以下问题(第一人称转述):我的爸爸在1985年通过国家划拨取得了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上为我父亲的名字),土地使用费用是我爸爸缴纳的,后因爷爷奶奶想跟我们家一起住,在起房子的时候给了500元钱,但因与隔壁邻居存在纠纷,在下了地基后就没有真正建房(隔2个月后,我爸爸还给我奶奶800元钱,但这些费用都是无法举证的)。 申请划拨地的报告、政府的批复跟发票我们都有原件保留。现爷爷奶奶都不在了,我的几个叔叔跟姑姑硬说是买地、起房的时候是我爷爷奶奶出的钱,因此这块地应当做遗产,要求我们将地交出来。我朋友到当地法院咨询,法院的回复是:只要是给了钱,他们(就是那些叔叔)就有份。法院说,土地是国家的,如果在建房的时候我爷爷奶奶他们有出资,那么这块地就能算做他们的遗产。而且买地跟建房时间太接近,无法确定爷爷给的500元是用来买地还是建房。但实际房子并没有建起来啊,只是下了地基,买地也是我们花钱的。 请问:这样情况的地产能不能算是遗产?如果我们承认得收了爷爷奶奶的500元钱,会有什么影响?后来还了800元,但因为无法举证,法律会采信吗? 如果在申诉当中说:我爸爸买了地,爷爷奶奶退休了,要跟我们住,但是以前的单位房子太小了,所以就想起房子,钱不够,就跟爷爷要了500块。这样讲的话,能算是合伙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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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的小蘑菇

善良的微笑

2026-03-30 10:22:16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说成遗产于法无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现代的橘子
    回复
    2026-03-30 10:22:16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说成遗产于法无据。

  • 专注的背包
    回复
    2026-03-30 10:22:16

    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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