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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10-24 12:39:30 阅读:2513
我在该单位上班已有四年,一直未给签合同。今年答应给签合同。但是工资写的是300元/月,而我实际的工资是1600加奖金。公司解释全公司都是这样签的。 1 请问公司这样写的合理吗?(单位在江苏) 2 如果我拒签是按新劳动法一年还是两年不给签合同将视为长期合同吗? 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最佳回答

怕孤独的白猫

单身的灰狼

2026-10-24 12:39:30

首先,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长期不签,超过一年可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冷艳的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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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2:39:30

    首先,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长期不签,超过一年可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爱笑的月亮
    回复
    2026-10-24 12:39:30

    楼上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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