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请问如果婚后发现老公和他以前的女友还有同居关系,他们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52:05 阅读:5878
婚前(同居时)发现老公和以前的女友还有来往(有过性关系,老公也承认了),他们在没认识我之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因为那个女人是外地的,女人那边的亲威朋友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他们也没有解释。)后来认识我后,老公为了让我嫁给他跟我口头保证不再跟那个女人来往。绝不会跟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于是我们就同居了,也生了孩子。在孩子三个月时老公在家说去XX地方出差,结果去了那个女人那里三天。被我发现,他也承认了,我要离开他时,他又做出一样的保证,并劝我为了孩子好好过。于是我留下来并办了结婚证。领结婚证后,老公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 本人XXX向老婆XXX保证:从今天起不再和以前的女友XX地方的XXX有任何来往。如对方还有来信息或电话,必须老婆在场才可接听,才可回信。以每月电话通话详单查询。如有一丝隐瞒。则表示本人和以前的女友XXX还有同居。将无条件答应老婆提出的任何条件。如最终因为对方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离婚,由本人承担所有过错,并无条件答应老婆提出的任何条件。 保证人:XXX X年X月X日 请问如果婚后发现老公和他以前的女友还有同居关系,但并不是长期生活在一起,他们也和以前一样在女方那边的亲人朋友面前亮相,他们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吗? 到时候我要求补偿时,这份协议有效吗?

最佳回答

热心的雪糕

复杂的山水

2026-03-31 20:52:05

可以作为男方有过错的证据。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微笑的蜜粉
    回复
    2026-03-31 20:52:05

    可以作为男方有过错的证据。

  • 迷人的雪糕
    回复
    2026-03-31 20:52:05

    有一定的效力。周兴芳律师

  • 简单的钢笔
    回复
    2026-03-31 20:52:05

    是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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