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过世后其单位发给家属抚恤费和丧葬费10000元,是否属于母亲和李叔的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1:30 阅读:4992
亡夫的母亲于99年嫁给丧妻的李叔,其有3儿女均年长,婚后一直是2人生活,07年8月12日李叔因病逝世,母亲为其支付了近60000元医疗费,其3子女未承担分毫,单垫付了5000元火葬费。李叔过世后其单位发给家属抚恤费和丧葬费10000元,其子女也拿回了5000元丧葬费,并私自领取了财政局发给的9000元医疗保险金。同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李叔38000元住院医疗补助。其3儿女得知后要求我母亲将平均分配...... 我想请问这些费用是否属于母亲和李叔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李叔的遗产?我母亲应该怎样合理分配?谢谢你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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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丽的绿茶

俊逸的茉莉

2026-03-30 00:41:30

医疗补助依照法律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母亲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应先从医疗补助中扣除,(如果他们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否则就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靓丽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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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41:30

    医疗补助依照法律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母亲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应先从医疗补助中扣除,(如果他们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否则就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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