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获得多少劳动补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2:48 阅读:2259
我们是从2005年月11月开始在深圳一家行政事业性单位做临时工的,上班期间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个月一个月签的一直做到现在,到了2008年3月24日(合同是本月的31号到期)单位说接到上级通知不再和我们签新的合同,并给我们发了当月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们认为根据劳动法我们应该得到二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最佳回答

安静的画笔

疯狂的唇彩

2026-03-29 23:32:48

如果没理解错你的意思,单位在08年1月1号后已经与你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如果真的是这样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5个月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无私的大神
    回复
    2026-03-29 23:32:48

    如果没理解错你的意思,单位在08年1月1号后已经与你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如果真的是这样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5个月经济补偿金。

  • 轻松的店员
    回复
    2026-03-29 23:32:48

    我觉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你们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是对的。

  • 风中的柜子
    回复
    2026-03-29 23:32:48

    这个有两种理解,这个单位肯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 温柔的铃铛
    回复
    2026-03-29 23:32:48

    你们的要求很合理.

  • 霸气的冥王星
    回复
    2026-03-29 23:32:48

    你描述的事实不清楚

上一篇 疑惑:消火栓设置在户内应该吗

下一篇 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