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债务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2:54 阅读:7800
我和某某在外地认识、同居生子,本来打算在孩子没出生前补办手续,但由于他从我怀孕后期开始经常打我,我不想再跟他登记。在我跟他同居期间,我家人借30万给他做生意,2006年年末借款当时说2007年6月还款,他一直为还。借款当时他没写借条,2007年4月份时在我的要求下他给我家人补写了借条。 1、如果我家人追究这个债务,这个债务属不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么? 2、由于当时这个钱是家人给我后,我又给他的,当时没写借条,后来补写借条了,如果他说他是被迫写的借条,能成立么? 3、我们现在不可能再登记结婚,孩子的户口问题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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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干的老鼠

鲤鱼小白菜

2026-03-30 03:12:54

案情非常简单,建议你委托律师这样可以最大、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激昂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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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54

    案情非常简单,建议你委托律师这样可以最大、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和谐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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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54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 时尚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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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54

    1、由于你们未登记,如果是他个人借款做生意,应当算是他的个人债务,但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如果他提不出充分的被逼写的证据,而此债务的确有的话,你不用担心;3、孩子按照婚姻法对待,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你们不登记的话,小孩属于非婚生子,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缴纳社会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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