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忙吧——我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今年过年前我加入了一家美容院成为了他们的会员(有收据为证明),开始的时候还可以,但快过年的时候他们来了一条短信说要重新装修店面,开业时间另行通知,过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了。一个多月后的今天(2008年3月23日)我去了他们的店面发现标有转让出租的字样,打电话询问后才知道他们转移了店址,但他们并没有通知我。我和他们说要退出会员让他们把部分金额退还给我,但他们并不同意,只说可以给我一些他们的产品已示赔偿。对于这样的赔偿方式我并不愿意,我希望他们能退钱给我。
这样的情况使我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我是否可以对他们提出诉讼、控告他们欺诈或是别的呢?希望各位能给我一个良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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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和对方之间订立了一个持续性的消费合同,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为您提供服务。现在对方违约,您在跟对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广州律师唐高翔,欢迎您咨询,联系电话1363244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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