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对方赔偿的后期治疗费用要哪些程序?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37 阅读:4469
本人于07年11月10日被人砍成重伤,经过治疗已好转,但是面部和手部都留下了很多很明显的伤疤,请问,这个可不可以让被告人出费给我还原(祛疤)?因为我还比较年青,又没有结婚,工作又丢了,现在找工作都很困难,都不敢去人多的地方,因为脸上和手上都是伤疤,没有脸去见人,心情很不爽,最近接到法院的传票,可是法人让我去四川省比较有威权的医院开个证明,证明我的确需要后期治疗,但是人家医院根本就不开,还说让我们交1000元才给我们做什么伤情签定?因为我出事的地点是在四川省,眉山市,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该院没有这个专科,出示的证明是否有效?是不是一定要这个证明才能让对方赔偿我?希望大家帮帮我吧...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心伤女孩 于 2008-3-20 05:14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傻傻的钢笔

温柔的发夹

2026-03-31 20:37:37

后期治疗要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你也可待实际发生或再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强健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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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7:37

    后期治疗要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你也可待实际发生或再诉。

  • 专一的黑裤
    回复
    2026-03-31 20:37:37

    同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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