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约,有违反房产合同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5:43 阅读:7679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房地产合约问题。 本人在2008年1月18日,透过中介公司陈小姐的安排,与买家张先生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出售一套房。合同内容注明一次性现金付款,即1.签订合同时买家先付¥10000定金予卖家;2.另首期楼款¥20000在去房产交易中心递交房产证时付;3.楼价余款¥42000在买方完税过户当天付清予卖方,合共¥72000;4.中介费用由买方负责。由于买方张先生签约时说签约后就到提款机提现,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收取订金¥10000。但在签约后,买方信用卡提不了款,于是中介陈小姐约定买卖双方在2008年1 月19日再到中介公司交款,房产证先由中介公司陈小姐保管。 到了约定日期,买方又一次以刷卡不成功而未能付订金,于是要求买方到银行提现,但买家拒绝,要求推迟到1月21号再付订金¥10000。由于买方一再推迟付订金,我要求中介把房产证先交回我保管。 到1月22号,中介陈小姐致电我去中介收订金(没说明付款方式,只是叫我先去再说),由于当时就要过年了,于是要求陈小姐通知买方带齐¥10000加上首期房款¥20000(合共¥30000)在2月26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并递件和交款,买方张先生同意。 到2月26日,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中心将所有文件都签好,在递交文件前,我要求买方付款予我时,买方才告诉我只带了¥24000,另外¥6000要过几天再给,我听后,马上拒绝递交文件,考虑到买方一再推迟交款,订金和首期房款都不能按照合约时间交付,于是要求买方把房款交到银行托管,对双方都有保障,但买家张先生拒绝。 从1月18日签订买卖合同,到2月26日递交房产证,我都没有收到买方任何订金或房款,之后我再等了一个礼拜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于是在3月2日致电中介陈小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买方的一拖再拖,已经令我拒绝了很多有意买房的机会了。但中介陈小姐说,现在是卖方主动要求解约,所以一切损失要求卖方负责,其中包括她的中介费和买方张先生的买方费,如果我们不负责就会通过律师控告我们毁约。 尊敬的律师,请问我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约是违反了房地产合同吗,我需要负责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以及买方损失费吗?我一定要一直等下去吗?我该怎么办呢?

最佳回答

复杂的睫毛

酷炫的冰淇淋

2026-03-30 02:45:43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优美的绿草
    回复
    2026-03-30 02:45:43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高贵的毛豆
    回复
    2026-03-30 02:45:43

    建议与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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