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用的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8:08 阅读:4923
我父母年事已高,在2005年把农村土地耕地出租给一疆外人租种,原签定的文本如下:《土地出租协议》 1。土地转让:有两人土地面积每亩每年租费60。00元(陆拾元),合部租费按年底付清,终身转让使用,土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土地所有福利归乙方。 2。土地租费限于甲方夫妇终年后土地租费自动停交,土地使用权归乙方。 甲方:***乙方:***中介人:*** 日期*** 1。该协议中未注明土地面积,未写明截止日期,未写明违约责任,该协议是否生效? 2。并未签定正式合同,“协议”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我父母享有的土地证期限截止至2027年,该协议中却写明在我父母终年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是否合法,而且写的租用期限是一直到我父母终年,没有写明具体截止日期,这种写法是否有效? 4。自2006年开始出租市场价已调整至200元/亩/年,现已至250元/亩/年,对方一直按60元付款,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最佳回答

温柔的鸵鸟

坦率的大门

2026-04-01 01:58:08

可以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贪玩的御姐
    回复
    2026-04-01 01:58:08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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