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带我去医院看一看,没有什么关系,我还可不可以在去找老板他们去索赔,要是上法庭我可以赢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39:23 阅读:9358
我于2008年3月9号零点以后,在开发区的一个小酒店帮老板抬一个铁架子的时候不慎把我的左脚的大拇指砸成了粉碎性的骨折,我开始以为只是砸伤,没有怎么在意,到了第二天早上8.30的时候我起床我找老板请假,我把我的脚给了老板看了一下,老板说带我去医院看一看,我当时只是以为只是砸伤,没有什么关系,我就跟老板说我回武昌去看,我想只是小伤买点药敷一下就可以了,可是没想到我去了医院拍了片子才知道我的脚伤成这样了,我早上去医院拍的片子,下午就到了我工作的地方找我的老板,我把我拍的片子给了他们看了,他们不信, 老板和我的叔叔是亲戚关系,我叔叔就说让我回去打几天消炎药在看看,可是到了第5天的时候等片子出来和我上才拍的是一样的结果,我在医院住了7天,花了1478.8元,老板那边只给了我200元,我自己花了8百多,我是用医疗合作报的,今天出的医院,我叔叔说以后都是我自己出钱看,我就是想问问,我还可不可以在去找老板他们去索赔,要是上法庭我可以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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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的树叶

无心的大门

2026-03-31 21:39:23

雇主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敏感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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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39:23

    雇主应当承担雇主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活力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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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39:23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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