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列为婚前财产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2:22 阅读:6743
各位律师: 我在父母亲的资助下于去年底分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支付了85%的购房款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当地房管局备了案,剩余15%的购房款要待今年底房屋交复使用时一次性付清。请问如果我在房屋交复使用前(即剩余15%的购房款还未付清时)登记结婚,有何办法能交将该房产完全变为婚前财产?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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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的板栗

执着的人生

2026-03-30 02:52:22

购房合同是你个人签的,产权证是你个人名字,房子就是你的。至于没有付清的房款,你可以去办公证,和父母签一个协议,说之前父母欠你一笔钱没有还,现在同意以父母支付该笔房款的形式归还前面的欠款,届时,房款通过你父母支付。这样,所有支付的房款都可以视为你婚前的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小巧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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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2:22

    购房合同是你个人签的,产权证是你个人名字,房子就是你的。至于没有付清的房款,你可以去办公证,和父母签一个协议,说之前父母欠你一笔钱没有还,现在同意以父母支付该笔房款的形式归还前面的欠款,届时,房款通过你父母支付。这样,所有支付的房款都可以视为你婚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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