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权益如何维护

司法 时间:2026-03-31 19:52:30 阅读:5937
妈妈在第一个孩子早产时就被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很重,医生说要孩子会有生命危险,但丈夫 为了要个儿子,让妻子怀了第二胎,37岁第三胎时,因为基础病而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我想咨询,明知再怀孕会让妻子有生命 危险,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这样的事情,和长期慢性毒药杀了爱人有什麽区别呢?另外第二胎时 已经有一个女娃了。丈夫却让高龄妻子用生命去再生男孩,妻子的生命是被丈夫夺走了的,他不该为此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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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发卡

慈祥的玉米

2026-03-31 19:52:30

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不能归咎于一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贪玩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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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30

    生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不能归咎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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