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一个朋友跟我买了个房子.说是送给我的,然后装修了.前后一共十二万.现在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里面的家具摆设全是我的.当初是她心甘情愿说要给我的.我也没有强行或者使用任何手段来得到这个房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06:40 阅读:6704
2007年6月.一个朋友跟我买了个房子.说是送给我的,然后装修了.前后一共十二万.现在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里面的家具摆设全是我的.当初是她心甘情愿说要给我的.我也没有强行或者使用任何手段来得到这个房子.如今她想要回去.,我当然是不想给的,请问她如果想告我,我有罪吗.?她要是想办法来开我的房门,我是不是可以告她啊/.望律师速回信!!!

最佳回答

美满的彩虹

安静的咖啡

2026-08-23 13:06:40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你的,除非他有证据证明登记在你的名下,实际有其他安排。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疯狂的电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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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06:40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你的,除非他有证据证明登记在你的名下,实际有其他安排。

  • 痴情的书本
    回复
    2026-08-23 13:06:40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就是你的。如果对方想收回房屋,应该通过诉讼途径,提起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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