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一个朋友跟我买了个房子.说是送给我的,然后装修了.前后一共十二万.现在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里面的家具摆设全是我的.当初是她心甘情愿说要给我的.我也没有强行或者使用任何手段来得到这个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9:50 阅读:2900
2007年6月.一个朋友跟我买了个房子.说是送给我的,然后装修了.前后一共十二万.现在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里面的家具摆设全是我的.当初是她心甘情愿说要给我的.我也没有强行或者使用任何手段来得到这个房子.如今她想要回去.,我当然是不想给的,请问她如果想告我,我有罪吗.?她要是想办法来开我的房门,我是不是可以告她啊/.望律师速回信!!!

最佳回答

背后的热狗

烂漫的时光

2026-03-30 01:19:50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你的,除非他有证据证明登记在你的名下,实际有其他安排。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无限的金毛
    回复
    2026-03-30 01:19:50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属于你的,除非他有证据证明登记在你的名下,实际有其他安排。

  • 知性的大树
    回复
    2026-03-30 01:19:50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就是你的。如果对方想收回房屋,应该通过诉讼途径,提起确权之诉。

上一篇 户口本的年龄可以改吗

下一篇 我能拿回我的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