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5:15 阅读:8854
婚姻抖纷(子女抚养权问题) 本人于05年结婚,现有一女(2岁半),一子(1个月).因夫妻不能相处,现要离婚。但因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协议离婚(她要抢着养两个),但出于父亲的我,也想自已抚养其中一个。(女方:教导子女态度恶劣:有欧打,毒骂女儿,其中女儿曾被她用手指甲扎伤:四个指甲印。有相关照片和她承认打女儿录音;毒骂父夫的录音更多) 两者间经济收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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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人陪的水池

追寻的蚂蚁

2026-03-31 22:15:15

子女由你抚养的可能性大。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开朗的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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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子女由你抚养的可能性大。

  • 沉静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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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原则就是有利子女的成长,怎么认定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所以与承办法官的沟通非常重要。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 腼腆的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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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子女由你抚养的可能性大。

  • 整齐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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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你们的子女都不得还小,一般与母亲生活比较合适,但由于你有两个,一人抚养有一定的难度,鉴于这种情况小的随母亲,大的随父亲,总之,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一般会如上所述的原则判决的。

  • 超帅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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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光亮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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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在此,十心感谢以上几位的帮助。谢谢!还有一个问题,万一女方私自带两个子女外出独自生活(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我的同意),那时我应怎样做?去法院告她,胜诉大吗?[[i] 本帖最后由 xyljs 于 2008-3-4 12:22 AM 编辑 [/i]]

  • 受伤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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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还有一个问题,万一女方私自带两个子女外出独自生活(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我的同意),那时我应怎样做?去法院告她,胜诉大吗?

  • 激情的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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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15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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