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中止合同,公司是否要给我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30:16 阅读:9559
我在港资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因为去年3月1日签的是一年的合同,08年2月29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让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只补偿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和生活费,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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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母鸡

犹豫的火

2026-03-30 05:30:16

基本合法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甜美的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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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基本合法

  • 敏感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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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应自08年起算。08年之前的部分按照劳动法,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补偿金。[[i] 本帖最后由 wanglaw 于 2008-3-3 04:00 PM 编辑 [/i]]

  • 阳光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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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按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补偿,只需半个月工资就可以了。不需要一个月。因为你08年工作未满半年。

  • 迷路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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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合法,公司只需要补偿你半个月工资。

  • 活泼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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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

  • 调皮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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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30:16

    谢谢,文华律师的关注!但是我还是有一些疑惑,新的劳动合同法上不是说要按工作年限来补偿吗?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年零七个月,共签了两次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签的,况且我在工作上没有出现失误的问题,公司这样做难道也算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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