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产权证的安置房三年前签协议出售,现交房,是否可以反悔拒绝出售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4:06 阅读:7515
三年前,房屋拆迁获安置房(100平米左右)若干套,与他人订立协议以15万元一套出售两套,去年底交房(至今还未办房产证),购房人来索要钥匙,由于房价升值至一套38万元左右,我们提出获取一定补偿的要求,被购房者拒绝并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现在不知如何应诉,我们人都在昆明。谢谢律师提供宝贵的建议。 至今还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安置房三年前签协议出售,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有效,协议没有写违约条款,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强制我们过户,还是判我们作出赔偿?如赔偿,会按什么标准计算赔偿款项?如强制过户,是否合法?我们可不可以违约,即拒绝过户,但愿意赔偿对方?

最佳回答

悲凉的犀牛

刻苦的含羞草

2026-03-29 23:14:06

按照你们当初的合同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含糊的唇膏
    回复
    2026-03-29 23:14:06

    按照你们当初的合同执行。

  • 丰富的飞鸟
    回复
    2026-03-29 23:14:06

    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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