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构成是对公民的权利的侵犯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3:30 阅读:499
父亲的前妻许的女,已判决给前妻.父亲与其已离婚20多年,那时还没有我.我下在都20多岁拉此女平时过年过节都基本没有上我家来看过.父亲生病住院也未成来看望过.一日前妻子女送来一支鸡.我打开一看是死的,心想平时过年过节都不曾来看望,送只死的来.我和母亲都不愿意收,晚上就把东西委婉的还到她妹妹家去.第2天许(以前才和她离婚的时候也故意找些茬子在父亲单位闹影响父亲)就找到父亲单位去闹.导致父亲生气伤部位偶有作痛,(父亲去年8月份才动了手术),母亲又有高血压知道此事后也气分之极.影响了我们家庭的正常生活. 请问的该行为构成是对公民的权利的侵犯吗? 我们要求其不要来影响我们的生活,如果她还故意找些"理由" 来闹,我们该如何解决?如果以后多次继续这样来无理取闹 可否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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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一的信封

大气的蜻蜓

2026-03-30 01:03:30

可以及时进行报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失眠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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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3:30

    可以及时进行报案。

  • 生动的大象
    回复
    2026-03-30 01:03:30

    可以先要求政府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并对其进行劝告,实在不行可以提起诉讼,虽不一定能得到赔偿,但至少能令其安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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