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当初口头协议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59:25 阅读:8287
本人亲戚因一套房子拆迁时,父母及五个子女口头协商好房子归大女儿所有,大女儿服侍父母终老。因此,房屋回迁时,大女儿出钱将原公房34平方购入,转为私房,并帮助父母扩面34平方米,但钱款均为现金,没有凭证,且书面材料中体现不出。2001年,父亲去世。至2008年,大女儿一直善尽照顾母亲责任。2008年,母亲生病住院,向子女提出做公证房子归大女儿所有,但子女中有人反对,推翻当初口头协议。为此,想请教以下问题: 1、如果由母亲作证明,当初扩面和公房购入之钱款为大女儿所出,经过公证,是否可行? 2、由母亲订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17平方米房子产权由大女儿继承,是否可行? 3、另17平方米原属父亲所有的房子产权因如何分割? 请有识之士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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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黑的大雁

着急的书本

2026-03-30 10:59:25

1、可以由母亲出相应的证明来说明出资情况,进行公证后效力更强。 2、由你母亲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由你继承是可以的。 3、原属你父亲的部分没有进行分配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你母亲在内。 具体分割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由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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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59:25

    1、可以由母亲出相应的证明来说明出资情况,进行公证后效力更强。2、由你母亲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由你继承是可以的。3、原属你父亲的部分没有进行分配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是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你母亲在内。具体分割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失眠的季节
    回复
    2026-03-30 10:59:25

    谢谢蔡律师的帮助!!!还想再请教一下,如果有父亲的亲笔遗嘱,但没有经过公证,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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