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情况是这样的:我在2007年7月的时候,于上班之前3个小时左右骑电动车去往上班(因是上的夜班,再是路途较远,就住在公司里的宿舍里),在半路由于不小心自己撞到路边的树上,手骨折,身体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用4万多元.现在身体基本康复.然后听说可以认定工伤,就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回答是不予认定.理由是时间不符号工伤条件.
问知晓法律人,这样事实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
最佳回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是工伤,你这种情况,不是时间问题,而是性质问题,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因此这种事故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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