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3:12 阅读:5270
律师求助啊,情况如述,我的新合同2007.01.31就履行完了,过年前公司与我另外签订一份2008年的合同,合同上规定双方各执一份,并且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我2008.02.13提出离职,没有提前三十天,公司要找我麻烦,我想咨询一下:1.我签字时合同上只有公司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2.到目前为止公司都没有给我2008年的合同,3.2007年的合同试用期内公司没有给我交纳上海综合保险,综合上述,2008年的合同算有效合同吗?我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会撒娇的树叶

听话的巨人

2026-03-30 01:03:12

08合同是有效的。可要求公司给你补交相关保险,并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给予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时尚的蜜蜂
    回复
    2026-03-30 01:03:12

    08合同是有效的。可要求公司给你补交相关保险,并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给予补偿。

  • 精明的冷风
    回复
    2026-03-30 01:03:12

    没有将劳动合同交回劳动者,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震动的芒果
    回复
    2026-03-30 01:03:12

    没有将劳动合同交回劳动者,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上一篇 不是工介所介绍的》她现在在医院的医药费,我们都付了,我不知道怎么赔偿她的营养费也不知道我们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下一篇 关于学校工作签约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