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错发的责任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8:08 阅读:9285
事发经过: 我公司一直以来在本地邮局有发放工资业务,由于各种原因从07年10月份邮局要求我们把工资电汇到县局发放,由于年底比较忙,我们准备带一份工资表给县局,把款汇过去就OK了,但县局以各种理由推辞,要我们发一份工资表以带有员工帐号的电子邮件,现在出现帐户混乱,打错工资这样一个情况,我认为呢邮局在给员工打入工资的时候呢没有核对员工的姓名和帐号,应该承担责任. 我想请问下律师,刚才上面讲了,帐号输入是否应该是由邮局操作,而不应该是我公司去核对输入~那我公司当时接受了邮局这样的要求,是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邮局说只认帐户输入,不核对员工姓名这一说法是否合理?

最佳回答

含糊的枫叶

瘦瘦的世界

2026-03-30 00:58:08

应当依据与邮局的合同条款来进行确定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奋斗的诺言
    回复
    2026-03-30 00:58:08

    应当依据与邮局的合同条款来进行确定责任。

上一篇 这个算是工伤吗

下一篇 经手4500元未还,是否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