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一些问题请教
我是武汉一家集体所以制公司的员工,04年8月份进厂,05年5月份签定的合同,但由于公司原因,到07年7月份才给我办了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养老给我把以前应该交的补起来了,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却只是从办的时候交起的,不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和我同一年进来的05年开始交的,我是07年开始交的),我如果辞职了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请专家速回复,谢谢!!
最佳回答
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
如果辞职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最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足各项保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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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6:17飘逸的黑夜
回复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 如果辞职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最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足各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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