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抚养争议急!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1:23 阅读:4893
2004年6月,经法院判决我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如下: 一、女儿判给女方抚养,我每月给500元抚养费。 二、我们共有的一套住房判给女方,但女方需给我一半的房款(75000元),该费需一个月内付给我。 三、双方共有的股票每人各占一半的数量。 判决发生后,女方以无钱支付为由,半额房款75000元至今未付给我,我当时也想以房款来抵每月给女儿的抚养费(房产证一直在女方手中,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所以抚养费就一直未付。离婚后,我急需购置住房,鉴于经济异常困难,就卖掉了手中持有的股票。今年春节前女方电话告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 请问 一、我不支付抚养费理由是否充分? 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否受理? 三、我能否申请法院就女儿抚养权重新判决(孩子今年已十一岁了)?当初在法庭上说好的房子跟随女儿走的,如果我要回女儿能否将房子一并要回?目前我的经济条件要优于女方。

最佳回答

尊敬的黑夜

诚心的小白菜

2026-03-30 02:51:23

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考虑是否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一个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股票数额是否可以与房子的75000元相互充抵? 现在股市低下,一个是赔钱的时候,双方可以计算一个数额,最好相互抵消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留胡子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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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1:23

    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一个考虑是否已经超过了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一个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股票数额是否可以与房子的75000元相互充抵? 现在股市低下,一个是赔钱的时候,双方可以计算一个数额,最好相互抵消了。

  • 笑点低的黄蜂
    回复
    2026-03-30 02:51:23

    你老人家说得不是很清楚,建议持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否则以讹传讹,你也得不到什么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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