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试用期内和内勤只签代理人合同是何用意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43 阅读:8530
我是07年11月初开始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工作,之前该公司A岗位的人要离职,我是去接手A岗的,后A岗的人决定不辞职了(A在我来之前兼A B岗,因原本B岗的人离职后公司没有请人填补空缺)。我接手B岗的工作。12月,支公司让我签了一份《保险代理人合同》,说是因暂时未能办妥入司手续,先签代理人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入司手续办妥了会废除这份,再签一份劳动合同。所签的《保险代理人合同》一式两份,我只在最后一页填了我的住址、籍贯等资料并签名,我签的时候,支公司没有填任何内容,我填好后交给行政部就没再见过该份合同。我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而且我是内勤,不是代理人。1月中,我追问入司进度,才得知省分公司不批B岗的职位。支公司说我是本科学历,必须入编,因此必须有空缺,但省分公司不批B岗这个职位,我不能入司。 当初说的3个月试用期已过。试用期期间,我的工资是交发票取的,不是和正式员工一样打到工资账户上,而且公司没有替我买社保。 请问:1.支公司让我签《保险代理人合同》是什么用意?我要为这份合同负什么责任吗? 2.如果我要辞职,是否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 3.像我这种情况,我依法享有什么权利?我可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最佳回答

笨笨的小蝴蝶

聪明的电脑

2026-03-30 02:50:43

建议你举报到劳动监察, 请求补缴社会保险、正常发放工资,以后再解决离职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自由的果汁
    回复
    2026-03-30 02:50:43

    建议你举报到劳动监察, 请求补缴社会保险、正常发放工资,以后再解决离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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