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的东西可以做为证据吗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38:47 阅读:2728
我老公拿我对他的信任用我的信用卡到外面挥霍,大部分都是个人消费而绝非夫妻间消费.现在他不承认,我手里有他的消费单,和部分刷卡签单的凭证,这些可以当成是起诉离婚里债务的证据吗?我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吗?我该怎么办,看过帖子的人请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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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的棒球

平淡的哑铃

2026-05-29 07:38:47

如果你们没有相应的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应当是共同承担。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受伤的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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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38:47

    如果你们没有相应的约定,婚姻期间的债务应当是共同承担。

  • 平淡的凉面
    回复
    2026-05-29 07:38:47

    离婚解决的是现有财产的分割,已经消费掉的法院无法再进行分割,所以,你只能想办法限制其再恶意消费。

  • 犹豫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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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38:47

    共同财产分割是对离婚时存在的财产进行分割。

  • 忧伤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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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38:47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借条是我打好了他签字就行,还是必须借款人自己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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