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32:54 阅读:6583
我单位现在制定了新的合同条款,对劳动报酬细则如下:“乙方工资实行“一薪制”,基本工资1000 元,其他补贴、津贴收入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另外设置职责工资,岗位补贴,生活津贴等项目,而且金额很大(相当于基本工资的一两倍),但不在合同中反应具体数字 问题 1、请问这样的条款符合新劳动法吗? 2、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是否按基本工资购买? 3、加班或缺勤按基本工资计算吗? 4、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按基本工资还是常年平均工资计算? 5、如果因合同条款异议未能及时签订合同,但双方依然保持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具体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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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的棒球

2026-05-29 06:32:54

应当以实际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糟糕的大米
    回复
    2026-05-29 06:32:54

    应当以实际工资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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