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办法与拆迁条例中不明确的地方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8:00 阅读:5463
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价格X面积+经济房价格X补偿面积 但拆迁条例中有一条:用于益事业市政道路改扩建拆迁的,可以按补偿价格X面积,也可以用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X面积. 这条规定中,无形中减少了关于补偿面积这一条重要环节. 请问,在实际拆迁工作中,如果是道路改造拆迁,就要比其他拆迁少得到补偿吗? 另外:两种拆迁形式都可以要求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实物补偿. 谢谢.

最佳回答

结实的菠萝

直率的小蚂蚁

2026-03-30 00:58:00

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谨慎的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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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0

    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

  • 还单身的枫叶
    回复
    2026-03-30 00:58:00

    法律规定,条例的效力高于办法,所以,以条例为准。不是打官腔,这些规定律师没有看到,不敢妄下结论。

  • 和谐的猫咪
    回复
    2026-03-30 00:58:00

    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依据。

  • 生动的咖啡
    回复
    2026-03-30 00:58:00

    那也就是说,如果是道路扩建形式的拆迁,补偿要少于其他房屋拆迁的补偿了.是这个意思吧.我不喜欢你打官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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