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何分割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4:36 阅读:543
我和丈夫2000年是8月登记结婚,同年的4月(也就是婚前)以他一个人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为结婚使用的),总价36万元,当时支付首期13万,我出资2万,其余以他的名字贷款但之后共同还贷的。2年后由于他们家拆迁得到一笔动迁费我们就还清了贷款。并于04年将该房出售,然后购买了现有的住房,产证上为我丈夫、我、和女儿的三个人的名字。现在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产权该如何分割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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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让的香菇

丰富的猫咪

2026-03-29 23:14:36

产证上没有明确各自份额,为共同共有性质,分割时原则上各得三分之一。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无聊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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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36

    产证上没有明确各自份额,为共同共有性质,分割时原则上各得三分之一。

  • 哭泣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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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36

    家庭共有,各人享受各自份额,当然 在房管局登记时肯定有相关份额的约定,在离婚时分割夫妻所占的份额。

  • 光亮的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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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36

    三人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 曾经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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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36

    "丈夫、我、和女儿"共同共有,离婚时三人平等分割,抚养子女一方保管她所有的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怀化王勇霞律师电话13034867176 QQ417782573

  • 优秀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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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36

    谢谢各位!但他却执意说那是第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购买的,所以我和宝宝最多只能拿到20%左右的份额,另外,在04年他门家又用拆迁所得的另一部分费用购买了另一套住宅,一次性付清的当是约26万元,现在是给他父母居住的,但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再问下这套房子我和宝宝是否有所有权?在办理离婚诉讼的时候是不是同样可以要求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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