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买受人达到了目的,是否还构成诈骗

司法 时间:2026-05-29 23:11:34 阅读:3933
甲(男)与乙(女)设计让甲将乙卖与丙(谎称乙是甲拐卖来的),等收到钱后乙再逃跑,二人共分收益。但后来乙觉得丙对其很好,且衣食无忧,便不想走了,遂放弃与甲商量的所得款,一直留了下来。 最终是丙达到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目的。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诈骗罪,乙的自愿留下是不是意味着丙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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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往事

2026-05-29 23:11:34

如果成立罪名的话,那对乙和丙的处罚有没有可能免除情形?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诚心的小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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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1:34

    如果成立罪名的话,那对乙和丙的处罚有没有可能免除情形?

  • 高大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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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1:34

    甲实际上没有拐买乙,只是谎称达到诈骗丙的目的。所以丙不构成收买被拐买妇女罪。甲、乙主观上有诈骗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对乙可从轻处罚。

  • 重要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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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1:34

    电话咨询:13111097364

  • 诚心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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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1:34

    这两项罪的成立都存在问题了!

  • 单身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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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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