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扶养费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0:50 阅读:3876
丈夫因长期游手好闲不做事不承担家庭开支和事务,妻子独自扶养子女、承担家庭开支,关系日趋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打算与丈夫离婚并由自己扶养子女。他们同共一套住房,离婚时,在扶养协议中可否约定如果丈夫连续几个月或一年未给付扶养费或丈夫有意拒付扶养费时,作为丈夫自愿放弃子女的监护权?或者在离婚时,可否提出用丈夫应得的那部分房产抵偿离婚后的子女扶养费? 请各位老师能给予解答。急盼!!! 另咨询各位老师:子女的监护权包括哪些方面?

最佳回答

洁净的金鱼

俏皮的导师

2026-03-31 22:20:50

离婚后双方均有法定的抚养小孩的责任。抚养费用的支付经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怕孤独的酒窝
    回复
    2026-03-31 22:20:50

    离婚后双方均有法定的抚养小孩的责任。抚养费用的支付经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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