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关系事宜

司法 时间:2026-05-29 04:38:21 阅读:1348
1995年工作关系(合同制工人)调到黄岩某局下属集体企业,不到两年该企业因承包人经营不善倒闭,企业职工都由局工会缴纳养老金和大病保险,并每月每人发放一百八十元(当时)的生活费,而把我挂在外面,一切都有自负,原因是:当时调入时我(老公)说过只作跳板暂放,会调到其他单位的. 当时关系调入主要是为小孩上学,我没有去单位上班,自己做生意. 请问:1.我能不能要求跟其他几个员工同等的待遇? 2.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解决,那我能不能要求局里把我的工作关系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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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小蜜蜂

可爱的黄豆

2026-05-29 04:38:21

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应和其他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工作关系退回原单位存在原单位是否接收的问题。 ------------------------------------- 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开放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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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38:21

    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应和其他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工作关系退回原单位存在原单位是否接收的问题。-------------------------------------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务实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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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38:21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昏睡的早晨
    回复
    2026-05-29 04:38:21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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