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拆分的经济案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5:40 阅读:8061
2005年8月我加入了一位朋友在广州海珠区开的一间小家电的售后服务部.当时我们口头协商是我负责天河区的业务,我在天河区开设了一个网点,订单由他每晚发传真件后我做第二天的工作安排,每个月月尾去他哪里结帐.(我们之间没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 由于我要送货上门,所有的货都是在海珠区他哪里提货,并且我会有存货,所以他收我一万元的押金(本人手里有一张他本人签名及盖公章的收据).第次提货都有他仓管员的签名及我收货的签名单据一式两联. 于2005年11月27日由于合作不愉快所以我们拆分,当时他欠我10月11月两月的费用没有结,计10500元,及押金一万元,我手里有他的货市价35000元.他不肯给我所欠款项,我就将货物拖走.之后我们2005年12月初通过一次电话都是未能达成协商.之后至今没有联系过. 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办理这件事.谢谢

最佳回答

贪玩的大门

缓慢的冬瓜

2026-03-31 20:35:40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害怕的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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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40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 直率的冬天
    回复
    2026-03-31 20:35:40

    你又不亏,等他找你好了,如果中间没有特定事由的话,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冷艳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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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40

    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会有诉讼风险。

  • 怕孤单的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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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40

    原则上属合伙纠纷,可准备适当策略诉讼解决。

  • 舒适的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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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40

    可以与律师进行当面的咨询。

  • 刻苦的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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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40

    聘请律师帮助追回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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