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假日与产假连休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02:36:58 阅读:525
老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今年5月8号--11月7号休的产假,11月8号上班,5月1号--7号我是按正常休的法定假期,可是现在人事部说产假从5月1号开始算起,我11月8号来上班,等于是我休了6个月零7天,请问,人事部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我认为应从8号开始算休产假,公司还需补给我5月1号到7号的工资,请问老师我说得有道理吗? 如果是从8号开始算,那我如何跟人事部说才具有说服力,能提供几条具体的依据吗?以便于我更好的争取我的权益?谢谢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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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小兔子

悦耳的大叔

2026-04-01 02:36:58

应当从5月8号你请假的日期计算,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然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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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36:58

    应当从5月8号你请假的日期计算,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暴躁的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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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36:58

    你的产假应该从5月8日开始计算,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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