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否规避劳动合同法
我是江苏某县广播电视台的管理人员,我们单位现有近50名临时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其中有近20人已经在我单位工作超过10年,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们单位为了逃避对临时人员的劳动责任,以利于随时辞退临时人员,决定以两名中层干部名义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将所由临时人员划入该公司,准备从08年开始由此公司与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员工资全部划入公司发放,而所需经费由公司开具发票到我单位划款,但这些人员实际仍然在我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性质仍然为临时工,请教各位律师,这样做能够逃避《劳动合同法》吗,对于劳动关系是否有类似事实婚姻的规定即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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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2、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没有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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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45:28英俊的蜡烛
回复1、属于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2、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没有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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