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怎样得到应得的报酬及社会保障款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8:47 阅读:7295
本人所在单位领导于2007年4月涉嫌违规经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单位处于歇业状况,2007年5月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未缴纳,工资也未支付,本人小孩于2007年10月刚出生,造成生育费用无法报销,我先后向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机关书面申请支付本人的各项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未果,于2007年9月向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7年11月30日做出判决:给付本人2007年5—9月的工资及10—11月的产假工资,对要求补缴的社会保险及赔偿不能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的损失不予支持,属行政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应依照行政强制征缴和程序办理。我想请问该怎么办理?先前已找过劳动监察大队,叫我们找仲裁,又叫我们找法院,现在法院又说属行政争议,属劳动保障部门管。我该怎么办?单位帐上没有多少钱,违规经营的钱都被公安局收缴了。如果上诉,其间可能没上诉的人拿到钱后,帐上就没钱了。请帮帮我。另外我还想了解,上诉期内原判决是继续执行还是中止,一般从递交上诉书后,立案、判决、结案大概需要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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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向日葵

健壮的故事

2026-03-30 04:28:47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最好委托当地律师来具体帮助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淡淡的电源
    回复
    2026-03-30 04:28:47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最好委托当地律师来具体帮助处理。

  • 冷艳的芹菜
    回复
    2026-03-30 04:28:47

    建议不上诉, 立即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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